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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作者 王焕科
更新时间 2009-3-31 15: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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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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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三项制度”

致全市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全市广大群众: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高度关注民生工程,突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阜阳崛起这一主题,从战略高度加强社会事业建设,从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一核心任务,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稳步实施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部分地方农村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试点(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经过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受益群众得到了很大实惠,受到了群众的广泛赞誉,密切了党群和干群关系,也有力的促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把这件好事办好,特将“三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告知我市广大群众如下:

    一、农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奖励扶助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11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标准:奖励扶助金按每人每年720元发放,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另增发12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每人每年补助1320元;只生育过一个独生女已死亡、现无子女的,每人每年补助1440元。

奖金发放方式:每年9月底前将奖励扶助金划拨到奖扶对象个人帐户,本人持卡领取。

奖金发放期限:符合条件的对象从纳入扶助开始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申报程序:1、本人申报;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4、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特别扶助条件: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11以后出生;2、女方须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特别扶助标准:特别扶助金按每人每年960元发放,其中: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只生育过一个独生女已死亡、现无子女的,每人每年补助1320元。

奖金发放方式:每年9月底前将特别扶助金划拨到奖扶对象个人帐户,本人持卡领取。

奖金发放期限:符合条件的对象从纳入扶助开始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或子女健康为止。

申报程序:1、本人申报;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4、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三、农村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

   奖励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2.夫妇双方没有违反我省有关生育数量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两个女孩,并在200911以后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对象。

奖励标准: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节育奖励金。

奖金发放方式:实行即时申报、即时确认、即时奖励,在45个工作日内,节育奖励金要通过财政补贴农民“一卡通”渠道直接发放到户。

奖金发放期限:符合条件的对象实行一次性发放节育奖励金。

申报程序:1.本人申报;2.村级评议;3.乡级审核;    4.县级确认。

    全市广大群众,凡是您们认为对照以上政策符合资格条件的,请您于开始受益时提出申请,经村级评议公示、乡级审核公示、县级审核公示确认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将进行质量抽查和审核。

“三项制度”是一项惠及计划生育家庭的民生工程,政策规定严谨,资格确认严格,请对照条件认为符合的对象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申报,我们将认真进行资格确认,做好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不错不漏不冒,真正把好事办好。

   我委承诺,将及时督促基层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敬请广大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558-2551022

 

              阜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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